色情小说

云南省检察院发布“加强刑罚执行监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典型案例

时间:2025-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典型案例一

廖某收监执行监督案

【关键词】


收监执行 身份不明 查明真实身份 发现重大漏罪


【基本案情】


罪犯廖某,化名陈某,男,壮族,文盲,1977年11月出生,无业。


罪犯廖某自2002年至2023年,以自报姓名陈某在江苏、云南多地犯盗窃罪,先后被刑事处罚9次。因犯盗窃罪,2024年6月24日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华法院)再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自2024年2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止)。判决生效后,2024年7月8日五华法院向五华区看守所送达执行通知书,五华区看守所于2024年7月17日押送陈某至云南省官渡监狱服刑。官渡监狱因陈某身份信息不明,决定暂缓收押。


【监督及履职过程】


(一)线索发现


2024年8月,昆明市五华区色情小说(以下简称五华检察院)派驻五华区看守所检察室在开展收监执行检察监督中发现,五华区看守所未能按照《看守所执法细则》规定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一个月内将罪犯陈某投送监狱执行刑罚。陈某历经10次判决,身份信息均无法核实,背后可能存在重大隐情。五华检察院驻五华区看守所检察室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向院领导报告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二)调查核实和监督过程


一是初步核实,及时口头建议。驻所检察室发现该监督线索后,调取了陈某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发现陈某总共有九次盗窃前科,社会危害性较大。该罪犯现面临超期留所服刑风险,存在监管执法隐患,及时口头建议看守所联系原办案单位穷尽侦查手段查清该犯真实身份信息,确保顺利送监执行。但办案单位回复该犯身份信息无法核实,之前多次判决都是用自报姓名完成诉讼程序。


二是落实不力,加大监督力度。9月初,驻所检察室在继续关注该犯身份信息核查情况时,发现问题依然搁置,没有实质推进,于9月12日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五华区看守所协调侦查部门切实履行好侦查职能,穷尽侦查手段开展身份信息核实工作。侦查部门回复,已向其所报户籍地邮寄身份协查函,至今无反馈,通过人像比对也无法查询其真实身份。陈某留所服刑期间,驻所检察室继续跟进,要求看守所加强对陈某的管控,监测其思想、情绪和行为变化情况,适时开展谈话攻心工作,并及时向检察室反馈情况。


三是深入研判,持续跟进监督。在该案陷入僵局后,为消除因在押人员身份不明产生的一系列风险隐患,驻所检察室持续跟进监督。进一步研判后认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04年1月1日起使用,陈某第一次盗窃刑满释放时间为2005年8月8日,但其一直不办理身份证,也不愿意回归家庭,存在故意隐瞒真实身份可能,背后可能还有重大隐情。2024年9月25日,驻所检察室向五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发出《工作函》,并与相关人员当面沟通,提出监督指导意见,刑侦大队当即表示将按检察机关的要求认真开展核查。


四是抓住要害,提出破解思路。侦查机关多次核查都无结果,有可能再次核查还是无果。为此,驻所检察室向向公安机关提出要转变侦查思路,多渠道查询。围绕陈某陈述十二岁左右离家,一个人宁愿长期身陷囹圄、颠沛流离也不愿意回家这个重大疑点,从失联人员、失踪人员方面也进行全面的筛查,扩大核查范围,尽全力比对关联信息。刑侦大队接受检察机关建议,再次开展核查工作。


(三)监督效果


2024年10月,昆明五华公安机关将陈某的DNA分型录入全国打拐实战应用平台,发现广西桂林陈某珍的DNA分型和陈某的DNA分型符合单亲关系,后将比对情况通报广西桂林公安机关。广西桂林公安机关接通报后立即采集了陈某珍另一儿子廖某甲的血样与陈某血样进行比对,认定廖某甲与陈某符合同胞关系,从而查清陈某真实身份为廖某。廖某系2000年7月25日广西桂林雁山抢劫杀人案在逃主犯,已被广西桂林公安局网上追逃多年。


2024年12月13日,广西桂林公安机关前往昆明五华区看守所提讯陈某,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真实身份和2000年7月与两名同伙持刀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后辗转四川、江苏、云南等地,沿途靠盗窃维持生活,为便于藏匿逃避侦查,一直化名陈某至今。


【典型意义】


(一)提高监督敏锐性,持续跟进监督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在具体办案中落实深化对“三个善于”的运用,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核心,关键是审查案件时要增强敏锐性和务实性,注意发现深层次问题,不能仅仅浮于表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及收到反馈即可。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只是刑事执行检察的阶段性成果,以求极致的工作精神继续跟进监督,持之以恒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才是刑事执行检察高质效办案的体现。


(二)加强能动履职,提升监督质效


在收监执行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运用调查核实,坚持审查+侦查+调查“三查融合”,对存在再犯罪风险等社会危险性较高案件加强评估研判,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调取证据材料,从每一个刑事处罚前科中抽丝剥茧,从细节入手,审查交付执行情况,提升对身份不明罪犯逃避刑事处罚的甄别能力,以缜密的法律逻辑推论提出检察意见,公安机关予以采纳并迅速开展侦查工作落实。


(三)检察监督破难题,协作配合见成效


罪犯交付执行工作涉及判决、交付、收押、收监等多环节,关联法院、公安、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职责,工作中更需要各相关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跨环节、跨部门的有序衔接。本案中,监狱认为陈某身份不明,收监后存在风险隐患;看守所认为依据“三书一表”交付执行,监狱应当收监;检察机关认为查清身份不仅可以消除办案及社会隐患,也能帮助罪犯改造回归正常社会。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作为,争取公安、监所的相互支持配合,共同研究破解难题,形成工作合力,最终成功查明真实身份,深挖出潜逃24年重大命案的罪犯。



典型案例二

陈某社区矫正监督案


【关键词】


社区矫正监督 请假制度 公益诉讼 公开听证


【基本案情】


社区矫正对象陈某,男,汉族,1980年出生,初中文化。


2023年1月19日,陈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立案侦查。经西山区色情小说(以下简称西山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4年6月14日,西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山法院)以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西山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李某某(同案犯,被判实刑)在收到调解书之日起一年期限内,按照相关要求对被毁坏的耕地和林地进行土地复垦和修复治理,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如未修复土地或未达到验收条件,由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李某某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57. 3387万元。


2024年6月25日,西山区法院下发执行通知书,因陈某居住地为西山区辖区内,陈某按要求于当日到西山区司法局报到登记。6月26日,西山区司法局福海司法所接收陈某并将其纳入社区矫正监管。福海司法所按规定对陈某进行了社区矫正宣告、签订责任书、协议书等,其社区矫正考验期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4日止。社区矫正考验期间,陈某向福海司法所提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需要到安宁市太平街道办事处始甸村交界处阿崩虎德荒山,对毁坏的耕地和林地进行复耕和修复。西山区司法局审查后认为,陈某的请假事由不符合“因就医、就学、参与诉讼、处理与本人家庭或者工作相关重要事务等正当理由”,未批准陈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监督及履职过程】


(一)线索发现


本案发案地涉及安宁市和西山区两个辖区,陈某履行判决内容需对毁坏的耕地、林地进行修复,但按照社矫管理规定,对是否符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请假的正当理由存在争议。在监督公益诉讼判决执行活动中获悉该情况后,西山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向本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移送监督线索,通过跨部门协作开展对社区矫正和公益诉讼判决执行的监督。


(二)调查核实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接线索后,先后调取了陈某的判决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以及报到入矫的相关材料,同时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了解原案案情和被告人认罪态度,向社区矫正机构了解入矫、遵规守纪、社会危险性等情况。为充分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申请召开了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西山区司法局、福海司法所、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共同参与的检察听证会。在听证过程中,参加听证会的各方就社区矫正对象陈某的请假事由是否符合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在严管期是否能批准其经常性跨市县申请、是否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公益诉讼判决、是否可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推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社区矫正请假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履行公益诉讼二者并不矛盾,且能对社矫活动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监督意见


西山检察院结合本案案情、社区矫正对象陈某的现实表现以及听证会各方意见,并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后认为:检察机关办案应遵循“惩治犯罪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是目的”的原则,通过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融入性”来积极推动办案一体化,从而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 西山检察院向西山区司法局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加强现场走访、定位打卡等日常监管工作,并将陈某履行生态修复的效果运用到社区矫正的考核工作中。


(四)监督效果


西山区司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将该案情况及时向昆明市司法局进行了汇报,得到了上级部门的支持,及时调整社矫方案并批准了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按规定进行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典型意义】


(一)内外协作联动取得实效


“社区矫正+公益诉讼”让社区矫正对象通过修复生态环境的方式承担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和社会责任,有助于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司法效能,实现公益生态修复和刑罚执行的目的,促进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有效衔接,精准提升矫正实效。该案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和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执行过程中通过内部一体化办案和外部跨部门协作,既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的管理规定,又贯彻了公益诉讼“恢复性司法理念”,从而实现了“治罪”到“治理”的双赢、多赢、共赢。


(二)公开听证达成共识


公开听证为各方搭建对话平台,解决争议达成共识、促进司法公正透明、保障当事人权利、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保证社区矫正管理和公益诉讼判决均能依法进行。由于多部门的关注和介入,更有利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改造,使社区矫正活动的社会融入性更强,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的目的更能较好实现,从而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检察建议督促正确履职


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社区矫正机关正确理解法律规定,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监督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履行生效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的目的。




典型案例三

陈某某假释监督案

【关键词】


老年罪犯 优先适用假释 先行羁押折抵刑期


【基本案情】


罪犯陈某某,男,1958年6月出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


陈某某为了种植的玉米地不被树木遮住从而影响玉米的生长,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间,到江城县宝藏镇某小组自家地里以环剥树皮的方式将18株树木毁坏。经鉴定,18株植物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千果榄仁(活立木蓄积8.199立方米)。2022年9月 20日,陈某某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单独赔偿森林植被恢复费人民币2590元,刑期至2025年9月19日止。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11月24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洱中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1月18日,陈某某被交付云南省普洱监狱执行刑罚。


【监督及履职过程】


(一)线索发现


2024年8月,云南省普洱市色情小说(以下简称普洱检察院)在审查普洱监狱报送的罪犯陈某某提请减刑案件卷宗材料时,发现罪犯陈某某可能既符合减刑条件又符合假释条件,属于可以依法优先适用假释的情形,普洱检察院为查明陈某某是否确实符合假释适用条件开展调查核实。


(二)调查核实


一是研判陈某某的违法犯罪情况。陈某某无犯罪前科,犯罪行为不属于性质特别严重的罪行,其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低,系年满66周岁的老年罪犯。同时,本案判处的罚金人民币5000元,赔偿森林植被恢复费人民币2590元的财产性判项已履行完毕。


二是评估陈某某服刑期间现实表现。通过询问罪犯、监管民警、查阅奖励审批表、计分考核累计台账、罪犯评审鉴定表等了解到,陈某某服刑以来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安排,接受教育改造,没有被处罚记录,确有悔改表现。


三是评估其假释后的监管条件。经监狱委托陈某某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调查评估,矫正机构出具调查评估报告,同意适用社区矫正。综合分析研判全案事实、证据,认定陈某某人身危险性较低,没有再犯罪的风险,服刑期间现实表现较好,假释后能自食其力,具备社区监管条件。


四是实质化审查陈某某假释刑期条件。经对陈某某提请减刑案件卷宗材料审查,证实其于2022年9月20日被逮捕羁押,2023年1月18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从羁押日至2024年3月31日考核截止时间计算,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三)监督意见


普洱监狱与普洱检察院对于适用假释时,执行原判决刑期二分之一的起算时间存在争议,普洱监狱认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在监狱服刑时间应超过原判刑期二分之一。普洱检察院认为,“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时间”不仅包括交付监狱实际执行的刑期,也包括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期限,普洱监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2024年9月14日,普洱检察院综合考虑陈某某犯罪情节、系老年罪犯、假释刑期条件、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假释后的监管条件等因素,向普洱监狱提出对其依法提请假释的检察意见。


(四)监督效果


2024年9月30日,普洱监狱采纳普洱检察院的意见,向普洱中院提请对罪犯陈某某予以假释。2024年10月28日,普洱中院裁定对罪犯陈某某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至2025年9月19日日止。陈某某假释后,由普洱监狱干警送到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宝藏镇司法所报到进行社区矫正。普洱检察院定期与普洱监狱、江城县宝藏镇司法所及所在地村委会联系沟通,了解到陈某某按期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教育,与周边村民相处融洽,现已融入正常生活。


此案办理后,普洱市检察院与普洱监狱召开联席会议,就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达成共识,统一意见。随后普洱监狱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进行排查,下半年内提请法院假释案件3件,已由法院裁定假释2件,推进了本地区假释制度的正确适用。


【典型意义】


(一)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


假释制度能够更好实现刑罚特殊预防功能,促进罪犯更好更快融入社会。对同时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和法定假释条件的罪犯,可以优先适用假释。通过调查核实,认定罪犯对既符合减刑又符合假释条件,刑罚执行机关未优先提请的,应当建议优先提请假释,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


(二)准确适用假释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规定,“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时间”是依法适用假释的前提条件。为充分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按照刑法中刑期折抵的规定,“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时间”应包含罪犯先行羁押的期限。在罪犯符合“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时间”的刑期条件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还要结合罪犯交付执行刑罚后的教育改造情况、认罪悔罪表现、在羁押期间的表现情况、调查评估意见等综合考虑“再犯罪风险”,依法提出对罪犯适用假释的检察意见。


(三)通过个案办理促进类案监督


色情小说在办理假释监督案件过程中,要加强对法律、司法解释的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依法实现办理个案公平公正。同时,也要通过个案办理促进类案监督,对刑罚执行机关认识不同导致司法适用出现偏差的理念,予以引导纠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典型案例四

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

【关键词】


社区矫正巡回检察 暂予监外执行 收监执行 未成年人监护


【基本案情】


罪犯张某某,男,1958年7月4日出生,无业。


2022年1月29日,罪犯张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通海法院以“张某某独自抚养病情反复的儿子张某乙(未成年),张某某是张某乙唯一的监护人,经多方协调,无法为张某乙指定临时监护人”为由,对罪犯张某某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之后,张某某在通海县秀山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监督及履职过程】


(一)线索发现


2023年2月,玉溪市色情小说(以下简称玉溪检察院)对通海县社区矫正开展常规巡回检察,发现矫正对象张某某有多次毒品犯罪前科,本次贩卖毒品系在缓刑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数罪并罚合并判处。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原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纠正。但该案较为特殊,未成年人张某乙的监护问题陷入困境,遂专题上报色情小说-有声色情小说-长篇色情小说 。通过三级检察机关协同联动,及时将张某某收监执行刑罚,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达成共识,全力配合,妥善解决张某乙的监护抚养问题。


(二)调查核实


一是由巡回检察组调取并固定证据。巡回检组调阅矫正对象张某某的执行档案和矫正档案,与通海县色情小说(以下简称通海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张某某开展谈话了解情况。经查,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确实不符合法定事由,但其子张某乙因母婴传播患有艾滋病,处于发病期长期卧床无生活自理能力,张某某是唯一实际抚养人。


二是由市级院启动纵横联动的“点线面”办案模式。玉溪检察院向色情小说-有声色情小说-长篇色情小说 书面汇报,请示如何依法妥善开展监督工作,色情小说 第五检察部及时予以指导。同时,玉溪检察院按照管辖权限将线索交办通海检察院,以县级院为办案主体,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启动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程序。因本案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积极与未检部门对接,认真落实未成年权益保障和救济方面的法律规定,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妥善解决该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检察机关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玉溪检察院分管院领导组织召开市、县两级院座谈会,统一思想认识;通海检察院检察长亲自督办,主动与政法委、法院、公安、司法局、民政、卫健委、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协调联系,多次牵头召开会议商议对策,寻求最优化的解决路径。为妥善解决张某乙的抚养照顾问题,考虑其家庭贫困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书面函商卫健委、民政部门对张某乙开展救助,用足用好艾滋病感染儿童保障救济和民政困难补助的各项政策,按月发放救济金和生活补助。经认真分析其家庭情况,张某乙的外婆和舅舅具备代为履行监护的能力,在征得张某某本人同意后,联合各部门多次到张某乙舅舅家中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破解张某乙的照管看护难题。


(三)监督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检察机关认为:通海法院(2021)云0423刑初307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以张某某系其子的唯一监护人而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事由;且张某某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的风险较高。经调查核实,张某某有多次毒品犯罪前科,且由于需要照顾发病期的张某乙外出务工受限,矫正期间无稳定工作,生活来源系其子张某乙的低保(每月1280元)及张某某每月110元的养老金维持。综合分析其多次犯罪原因,存在因其家庭特殊情况不能对其收监执行的侥幸心理,故其再继续社区矫正有较高再犯罪的风险。


2023年3月16日,通海检察院向通海法院制发《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由检察机关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并将此案件提交政法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作出安排部署,妥当安置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张某乙。


(四)监督效果


2023年4月6日,通海法院制发(2021)云0423刑初307号《收监执行执行决定书》;2023年4月9日,张某某被收监执行。同日由公安民警、民政工作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全程护送张某乙至其舅舅家中抚养监护。


【典型意义】


(一)通过巡回检察,拓宽监督线索发现路径


巡回检察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制度创新,也是检察监督理念转变和方式革新的重大举措。巡回检察旨在着力发现和解决刑罚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和突出问题,促进检察监督和刑罚执行工作的双提升。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要充分借鉴已日趋成熟的监狱巡回检察经验,探索非监禁刑的“巡回监督”,聚焦监督精度、广度、深度,能动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构建社区矫正检察发展新格局。


(二)加强实质化审查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色情小说应注重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实质化审查工作,准确把握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规定,从“被动审查”到“主动调查”,推进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善用调查核实权,全面收集证据,精准开展监督。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或者条件消失的,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及时将罪犯收监执行,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三)加强联动协作,全程跟进确保监督质效


法律监督既要强化与内部检察业务条线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厚植检察履职一体化优势;也要着力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外部政法单位的协调配合,扩展政法协同平台。同时还要重视与其他职能单位、部门构建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共同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办理案件要在跟进监督上持续发力,运用监督智慧和监督韧劲体现检察监督刚性,以检察担当兑现监督温度,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典型案例五

刘某某财产刑执行监督案

【关键词】


财产刑执行检察 社区矫正 小微民营企业 衔接机制


【基本案情】


罪犯刘某某,男,2001年5月出生,原某篮球俱乐部销售人员。


2023年6月,罪犯刘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盘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盘龙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及退赔被害人财产。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依法接受社区矫正,该案财产性判项也被移送盘龙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至2024年7月,刘某某仍未全部履行财产性判项。


【监督及履职过程】


(一)线索发现


2024年7月,盘龙区色情小说(以下简称盘龙检察院)开展财产刑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盘龙法院于2023年8月对刘某某财产性判项执行立案,但至2024年7月,被执行人刘某某退赔被害人财产的财产性判项仍未执行完毕。


(二)调查核实


一是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盘龙检察院到被执行人刘某某所在社区矫正机构了解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生活经济状况。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刘某某与其母亲共同居住在自有房屋内,目前该被执行人在某教育培训机构工作,每月收入为4000元左右,具有固定收入来源。


二是调查核实被害单位状况。被害单位为某篮球俱乐部,属小微民营企业,刘某某通过代收客户培训费用的方式侵占单位资金共计82194元人民币,被害单位先期已通过退费、继续授课、完成授课等形式补偿客户,但被害单位自身经济损失未能挽回。


三是调查核实罪犯刘某某财产刑执行案件情况。经调查核实,判决生效后,罪犯刘某某罚金及退赔财产的判项均已及时被移送执行局立案,目前案件状态为终结执行,但财产性判项仍未履行完毕,法院未掌握上述财产线索。


(三)监督意见


经全面调查核实,目前被执行人刘某某具备部分履行能力,经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说服教育,刘某某表示愿意履行财产性判项,但无法一次全部支付退赔款项,希望与被害单位协商确定退赔事宜。盘龙检察院随即向盘龙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告知检察院调查核实的情况,建议法院继续对被执行人刘某某上述财产线索进一步核查并推进案件执行工作。


(四)监督效果


盘龙法院收到检察院建议后,回复表示将立即开展对被执行人刘某某财产线索的核查,推进执行工作。盘龙法院召集刘某某与被害单位代表进行协商,并邀请检察院参加。在协商过程中,盘龙法院与检察院充分进行释法说理后,被执行人刘某某与被害单位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面约定了赔付的方式、数额以及延期履行的后果等事项。截止目前,刘某某已赔付被害单位59000元,剩余款项仍在持续赔付,切实帮助被害单位挽回财产损失,维护了小微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以此案为契机,为突破执行案件财产来源线索发现难的瓶颈,盘龙检察院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与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的衔接机制,通过与区法院、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了《盘龙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推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色情小说、司法局在社区矫正适用前后的衔接配合、各自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机构在社会调查评估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优势,拓宽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线索来源,切实解决财产刑执行工作中的难点。


【典型意义】


(一)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助力追赃挽损


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努力为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检察保障,重视保护民营企业的法律权益,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对于侵财类型的刑事犯罪,财产权益的损害实际是被害方最为关注也最为需要救济的一环。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因刑事犯罪导致的财产损失看似金额不大,但可能严重影响其经营效益,甚至危及企业生存,色情小说应当切实履行刑罚执行法律监督职能,助力追赃挽损,维护企业权益。


(二)聚焦监督目的,转变监督方式,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本案中,盘龙检察院以保障财产刑执行依法高效开展为目标,对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检察,从移送立案到财产状况查询、财产刑执行活动等全方位进行检察,能动履职,及时建议人民法院核查并对人民法院开展的执行活动同步监督,由纠正违法式的事后监督转变为建议式的同步监督,通过监督与协作配合并进,推动财产刑执行案件的合法、高效办理,从而达到财产刑检察监督的目的,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个案突破,找准症结,建章立制提升监督质效


盘龙检察院通过对该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个案的高效办理,以台账检察的“纸面监督”延伸到对实际执行工作的实质化监督,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执行案件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发现财产线索来源固化、缺乏动态性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进难的一大痛点。而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社区矫正机构既能及时核查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工作生活状况等信息,同时又能实时开展相关法治教育。检察院以此为切入点,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检察和财产刑执行检察的联动效应,在检察监督工作中创新,以个案办理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与财产刑执行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形成社区矫正工作与财产刑执行工作相互促进发展的局面。探索解决财产刑执行的难点、痛点,有效推进财产刑执行工作,进一步推动盘龙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Copyright©2011 色情小说-有声色情小说-长篇色情小说 . All Rights Reserved
色情小说-有声色情小说-长篇色情小说 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409号 邮编:650228 服务电话:0871-64993999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