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大理白族自治州色情小说召开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州检察机关在生态保护公益诉讼领域的十年实践成果,向社会公众交出一份守护苍洱绿水青山的检察答卷。

十年来,大理州检察机关不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检察监督的工作格局,为生态保护筑牢制度根基。围绕“苍山洱海一体化保护治理”大局,全州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专项监督,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2015年以来共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92件。通过办案,推动清理固体垃圾26630.1吨,清理被污染河道484.8公里、湖泊(水库)908.54平方公里,修复林地植被4123.66亩,挽回生态损害赔偿金及修复费用超1464万元,15起案件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例。

在苍山生态保护方面,严厉打击毁林开荒、非法占地等行为。2015年以来立办45件相关案件,并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推动出台全省首份公益诉讼诉前“禁止令”,相关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检察建议书获全国表彰。洱海保护治理上,聚焦入湖河道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难题,立办公益诉讼案件68件。州、县检察院联动履职,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县政府依法履职、科学谋划,不断加强洱海源头保护等。
在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中,全州检察机关秉持系统思维,将生态保护的视野从苍山洱海拓展至全州主要流域,主动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开展船舶、港口污染治理专项监督,与交通、海事、水务等部门对接,全面排查境内长江流域(金沙江段)情况,督促整改影响流域生态的问题。同时,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协作从“个案联动”向“系统共治”深化,促成多地检察院建立金沙江段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通过联合巡河、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共同守护金沙江流域。

针对澜沧江支流黑惠江(大理段)流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大理州检察院于2025年4月专门制定并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向大理、巍山等8个涉黑惠江流域的县(市)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各基层检察院迅速行动,形成问题线索清单,以州县一体化办案模式,共同推进案件办理。
在生态修复实践中,大理州检察机关立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要求精准发力,在依法惩治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同时,积极探索“检察+碳汇”等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拓宽环境资源损害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为生态修复提供更多可行路径。同时,采用“惩治+修复+教育”的综合保护模式,督促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法治教育与生态保护的统一。

生态环境治理需多方协同。大理州检察机关构建“检校合作”机制,与大理大学签订合作协议,聘请34名专家组建咨询库,打造多元协同平台;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州院和全州12个县(市)检察院均与同级河长办及水利部门联合出台协作机制,明确线索移送、调查协作等措施;落实“林长+检察长”协作,与林长制办公室共同建立“大理州‘林长+检察长’苍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示范基地”,推动跨区域协作,立办涉林公益诉讼案件411件;强化环境保护税检察监督,与税务部门推行协作机制,办理27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创新“检察蓝+火焰蓝”协作,与消防救援部门建立机制,开展联合排查,保障消防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拓展社会参与渠道,应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吸纳志愿者199人、公益监督联络员138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打造专业队伍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保障。大理州检察机关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全体检察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同时,强化“一把手”工程,州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业务培训,组织检察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升核心能力;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流程监控,确保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此外,大理州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宣传,讲好生态保护检察故事,扩大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玉洱银苍·生态检察》特色检察文化品牌获评第三届“全国优秀检察文化品牌”和首届“云南省检察文化示范品牌”;“检察蓝守护玉洱银苍”环境资源检察公益诉讼经验受到主流媒体的持续关注与报道;向最高检、省检察院推荐报送92个优秀案例,其中15起案件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并被广泛报道;加强日常宣传,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工作动态等642篇,开展线下普法活动327场,制作宣传视频49个,让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